电动车未靠右行驶发生事故还要负责任!

最后编辑时间:2024-05-25 13:49:43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2024年4月15日8时20分,杨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宁DJ**52的小型客车,沿青兰线米(原州区中河乡硝口街道)时,与马某骑雅迪牌两轮电动车(乘坐童某)相撞,造成雅迪牌两轮电动车驾驶员马某及乘车人童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杨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两轮电动车乘车人童某无责任。

  固原交警四大队提示:二轮车请驶入非机动车道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戴好安全头盔,各行其道、安全可靠。(固原交警四大队)

(责任编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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