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唐(tánɡ)董(dǒnɡ)这又是个什么梗?

最后编辑时间:2023-11-15 21:02:4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果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一50岁男子声嘶力竭地哭诉道,原来在一次村民大会上,两人因意见不合发生分歧,这猝不及防地“怪物”令男子没有一丝丝防备,结果可想而知,当事人痛苦回忆,自己实在太丢人了,现在成了全村的笑话,而且已经好几天都吃不下去饭了,想起来就反胃!

  2018年5月,此次奇葩案件是发生在广西省的一则真实故事。当事人分别为唐某与何某(化名),两个从小一起长大,经常在一块玩,但随着年龄增大,双方也都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生活,自然走动也少些,但也不至于发展为仇人。

  但是他们本就岌岌可危的关系却“土地纠纷”问题分崩离析。而在农村,土地问题很常见,多数是因地界不明或历史遗留问题,而损害到各自的利益所产生纠纷,在农村人看来土地问题并不是小问题,关系民生、尊严,因此他们谁也不愿意妥协。

  而在一次因土地问题开展的村民大会上,唐某与何某关系彻底崩塌。两人在会上再次因土地分配不均产生严重分歧,村民阻拦也无用,两个大老爷们脸红脖子粗地越吵越烈,一直处于口水战下方的唐某急眼了,公然威胁何某:“你再吵吵,我就塞*毛到你嘴里”!

  此话一出,在场的村民无一不震惊,但都觉得是一时气话,毕竟现实中没人能做出来这事,只不过是为了一时逞口舌之快而已,何某也不以为然,但是万万没想到,唐某并不是说着玩的。

  是的,唐某眼疾手快趁其不备从自己裤裆中掏出奇怪毛发直接塞进对方脖子,并且还强行塞进嘴巴,用力逼迫使其吞咽下去,在场村民看傻了眼,但已经来不及阻止。

  何某哪能受得了这委屈,不找回场子如何在村里做人,毫不犹豫联系警方,可警方在了解事情前因后果之后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并没有对受害人造成实质性伤害,无法对其量刑。

  何某自然不服,在何某看来,自己身心受到极大侮辱,如果不讨个说法,没法做人,誓要让唐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应有代价,不然凭什么自己白白受这屈辱。

  何某以侮辱罪对唐某提起诉讼,最终经过调查,法院判决唐某对何某的侮辱罪成立,唐某不管是否将毛发塞入何某嘴中,但侮辱目的已达成,因此唐某被依法判处三个月的拘役管制,唐某终究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而何某终于出了一口气!

  本案中唐某在公共场合因为矛盾纠纷对何某做出公然侮辱的行为,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败坏何某的名声,以此达到自己报复的目的。而一审败诉,其原因是“唐某是否真的将*毛塞进何某嘴中”,因为事发当时并无监控证明,无法取证,虽有村民为证,但是也没有实质证据,所以唐某诉讼何某侮辱罪并不成立。

  一审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是何某不服继续上诉,一审的焦点在于“唐某是否真的将*毛塞进何某嘴中”,而二审的焦点在于“唐某对何某是否构成人格侮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侮辱行为是指公然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包括辱骂、讽刺、诽谤、中伤等,对被侮辱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拘役或者罚金等刑事处罚。

  唐某与何某在起初争吵的时候,就遭到众多村民围观,而公共场合唐某对何某,从刚开始的言语挑衅到后面的实质性侮辱,都没村民看在眼里,与一审焦点不同,唐某不管是否真的将*毛塞进何某嘴中,但是对何某的人格已然造成了侮辱。

  唐某对何某的所作所为,已经对何某造成精神上的严重伤害,让何某成为茶余饭后的笑料,在村里名誉受到损害,连续几天恶心吃不下饭。唐某的做法是故意的,带有目的性的,有明显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图,触犯了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公开诽谤、辱骂或其他方式侮辱他人,有损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情节较轻,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将被处以5-10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10-15日拘留和1000-2000元罚款。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邻居要友好相处,有困难的时候可以互相帮忙,但在日常相处中难免会因一些问题发生矛盾与争吵,我们作为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要理智,不要因一时的冲动上头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通过本案我们了解到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们是要承受法律责任的,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一定要引以为戒,三思而后行,共同,与邻居保持好关系,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美好!关于本案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责任编辑:管理)

随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