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最后编辑时间:2023-05-30 13:34:27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法治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近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了解到,自2023年3月1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证》同时废止。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据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自2022年1月起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其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原执法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办理申换新证,组织旧证临近过期人员参加考试申换新证,组织首次参考人员报考申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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