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发布!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编辑时间:2023-09-27 07:09:2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我县将于10月1日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发此令。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线(县林业局)

(责任编辑:管理)

随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