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在早餐店用餐突遭陌生女子强吻!拍下全过程

最后编辑时间:2023-08-03 13:28:54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7月31日,一位网友发布视频称,上班前在早餐店吃早餐被一名女性强吻。该网友发布了一段早餐店的视频监控,显示时间为7月31日早上7时45分左右。视频中,身穿白色短袖的男子坐在早餐店最靠内的座位吃早餐,随后一名身穿绿色短袖衣裤的女子走进来后,双手搭在男子的双肩,俯身亲吻男子右侧脸颊,随后转身离开

  “店家说,这女子在门口看了一会儿,走进来亲了我就跑了。”该男子称,很多同事都会在这里吃早餐,他还以为是同事搭自己的肩膀,转头一看,人直接蒙了。他在留言中表示,自己不认识视频中的那名短发女子。等缓过神后,他便报了警。

  那么,视频中的女子亲吻陌生男性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东律师分析。

  在公共场合对陌生人进行强吻,其行为本身属于猥亵行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女子的行为若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将可能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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