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座里竟然藏着摄像头!男子因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获刑

最后编辑时间:2024-04-11 14:36:0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林某非法网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插排样式摄像头获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间,被告人林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向他人销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插排样式的摄像头,累计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经鉴定,林某贩卖的部分摄像头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法治观念淡薄,为获取利益,不顾后续可能引发的违法行为,多次向他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案款一并处理。

  我国刑法明确提出,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今社会,人们在享受科技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也面临着泄露、滥用等风险,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不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器材流入社会更会被别有用心之人使用,极易产生泄密窃密、非法调查、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犯罪,不仅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家在居家、出行过程中一旦发现窃听、窃照、窃录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对于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请消费者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同时,如果遇到被偷拍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追究偷拍者和经营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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