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中的“户”和户口本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看完就懂了!

最后编辑时间:2023-05-22 09:21:0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在进行土地确权时,证书正文第一页会有一个“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这部分,这就是所谓的土地确权中的“户”,那么这个户是怎么构成的,一定是和户口本保持一致的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在进行土地确权时会有一个总体的调查,比如调查二轮承包分地时的总户数的是多少,然后还有一个对应的就是目前现存的户籍户数,可以这样说户籍户数是包括但大于等于土地承包户数的,因为统计出来的户籍户数可能在后期独立出很多分户名下并没有地,这是整体的全村户籍人口户数和土地承包户数之间最基本的户数。

  按照农户最喜欢的方式是,一般户口本户主是谁,土地确权上的户主也是谁;同时也可以是由全体家庭成员重新推举一个人成为土地确权的户主,只要家庭成员全部没有反对意见就可以;也可以是把该户的地平均给每个家庭成员,然后每个家庭成员分别确权,分别发证。所以土地确权的户主选择情况很多,可以按照户口本人数随机选定户主,总之以户口本为基础框架,确权证书的户主怎么定都可以,并没有严格限制。

  比如父母岁数大,逐渐失去劳动能力,很多农户愿意把户主进行变更。父母的地合并给子女确权,父母名下虽然可能是单独的户籍,但因合并后名下没地,整体的有地户就减少了一户;也有的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父母有多个子女且已经实际分户,但并不是每个子女户都有地,这个时候父母名下的地均分给子女后,就由原来父母的一户变成了两户,整体的有地户就增加了一户。常见的分户合户会使确权的户数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个变化和原始的二轮分地户不一样,和户籍户数也现有的有地情况也不一样。

  再比如消亡户的土地是要依法收回的,这会导致有地的总体户数机械性减少;再有部分村集体会给新增无地户重新调整分地,这也会导致整体有地户数在某一时期内能加。我相信有经验的人会发现,土地确权的总户数只是理论上和户籍人口差不多,但差距还是有的。一个村600户户籍人口,发处500本证书也正常,说明整体户数呈减少状态或者合户的多;发出800本证书来也不要意外,只能数分拆户数的比较多而已。

  这里就主要说有地的外嫁女吧,如果外嫁女有地,可以回娘家单独确权单独发证,不管你的户籍是否属于农业,只要娘家之外没地就可以,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是属于无地的外嫁女,至于选择是否该登记这个人口也无所谓,总之会特别备注“无地人口”,好处就是土地确权证书上至少会有这个人的名字。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确权登记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应该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如果选择按照户口本上登记把所有人全部登记,除了有地人口之外的人员成分,除了会备注为“无地人口”之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说明。比如二轮分地后新增人口会备注为“新增人口或者新生儿”,这里新生儿指的是二轮分地后新出生。在再进一步会备注为“迁出人口”、“外嫁女”、“参军”、“入赘”等等。就是说确权证书上的人口会按有地和无地分为两大类,再具体分为上述这些情况。

  那么该选择登记谁登记多少人口,完全是农户自愿的事,包括分户和合户也不强制,只要提供完整的二代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一般不太建议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或者由非农人口做土地确权的户主。

(责任编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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