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鲁木齐小升初招生政策

最后编辑时间:2024-03-13 19:36:1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024年小升初招生政策已公布。

  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区(县)教育部门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

  关于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初中未按政策规定入学的,将不能享受示范性高中保送生政策。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乌鲁木齐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办法开展,并将适时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告知,广大家长不要被虚假宣传所欺骗,同时也欢迎群众对乌鲁木齐市的小升初工作进行监督、举报。

  乌鲁木齐市初中招生条件明确,本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入学当年6月1日前迁入),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1.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需在入学当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小升初】可获乌鲁木齐市小升初最新政策、学区划分、各区学校报名信息、入学提示等内容。

  12月6日,乌鲁木齐教育局针对小升初的各类问题进行解答,包括入学条件、片区划分、报名程序等内容。

  提醒各位家长,填写孩子信息时,一定要再三核对,一般提交后很难再修改,如有相关问题也可以拨打各区(县)电话了解。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局制定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入学

  乌鲁木齐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注意啦,近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小升初招生原则!

  近日乌鲁木齐教育局公布了国办初中学校的学区划分,目前乌鲁木齐县3个中学的划分已明确,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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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024年小升初招生政策已公布。

  关于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初中未按政策规定入学的,将不能享受示范性高中保送生政策。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乌鲁木齐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办法开展,并将适时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告知,广大家长不要被虚假宣传所欺骗,同时也欢迎群众对乌鲁木齐市的小升初工作进行监督、举报。

  乌鲁木齐市初中招生条件明确,本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入学当年6月1日前迁入),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1.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需在入学当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0991—377307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教育局:0991—382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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