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题

最后编辑时间:2023-07-17 14:28:1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录取。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则上在政治考核结束后组织。

  面试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在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展开。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组织复议。

  由指定的军队医院按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组织。体格检查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体格检查项目,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的,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并将复检结果告知考生。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考生按院校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后,需参加政治复审和体格检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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