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陪玩起纠纷法官调解达一致

最后编辑时间:2023-08-27 21:50:09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今晚报讯(记者 李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游戏的受众群体愈加广泛,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网上调解一起因游戏陪玩而产生的纠纷。

  原告王某起诉称,要求被告林某某偿还借款108794元,并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由于林某某身在福建,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网络庭审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

  在法庭调查中,王某陈述其主张的借款由三部分构成:一、王某直接向林某某转账的款项;二、王某陪伴林某某玩网络游戏,林某某应向王某支付的报酬中的未付部分;三、林某某指示王某寻找陪伴林某某玩游戏的案外人,并由王某垫付给案外人的报酬。

  庭审中,王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王某与林某某的微信转账交易明细作为证据。林某某承认王某陪伴玩游戏及要求王某垫付案外人陪伴玩游戏费用的事实,但仅承认王某直接向林某某转账的款项为借款,同意偿还;不认可欠付陪伴玩游戏的报酬,且不同意向王某支付已由王某垫付并与案外人结清的费用。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与林某某未就欠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秉持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的初衷,为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林某某偿还原告王某80000元。

  网络系虚拟空间,诸多情况下网友对彼此身份信息、信用状况、偿债能力了解并不深入,且很可能对方身在异地,故借款存在风险。无论双方关系如何,在借款时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若出借人通过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在转账时需明确转账款项系借款,避免双方因款项性质产生纠纷,从而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若存在本案中陪伴玩游戏获得劳务报酬的情况,双方应就陪伴玩游戏的报酬支付事项订立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若存在在对方指示下垫付费用的情况,需明确垫付的金额并及时对账,从而确定总金额,并由双方明确约定是否把垫付的金额视为借款,由接受服务的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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