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洪刚决定逮捕

最后编辑时间:2024-04-12 13:59:24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洪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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