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摔伤谁该担责

最后编辑时间:2023-12-08 14:26:5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魏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坐在轮椅上的张某接过孟村法院法官魏岩送来的3.3万元赔偿款,激动地说。

  2022年10月,孟村的王某想对房子进行装修。经过朋友介绍,王某认识了开装修公司的李某。经过沟通,王某决定将房子的装修工程承包给李某。两人很快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中约定装修施工安全责任由李某负责。

  李某承包装修后,将贴瓷砖、做防水、砌墙等活儿分包给干装修的汪某。双方约定,装修使用的瓷砖、水泥、沙子由李某提供。随后,汪某又雇佣了张某等几个人干活儿,其中张某负责搅拌水泥及打扫卫生等工作。

  不料,张某在打扫卫生间顶部卫生时,因凳子腿突然断裂,不慎摔伤。随即,张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后经医生诊断,张某的腿伤构成十级伤残。

  张某受伤后,要求雇主汪某、承包装修工程的李某以及业主王某共同赔偿自己。谁该承担赔偿责任?汪某、李某、王某对此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9月,张某将汪某、李某以及业主王某一同起诉至孟村法院,要求三人赔偿医药费等共计8万余元。

  对于张某索赔,业主王某表示,他将装修工程承包给李某。双方约定,李某负责装修安全责任,且张某并非是李某雇佣的工人。因此,作为业主的他对张某受伤不应该承担责任。

  装修工程负责人李某和分包工程的汪某相互推诿,各执一词。李某认为,他已经将部分装修工程分包给了汪某。汪某又找来张某干活儿。汪某作为张某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虽然从业主手中承包了装修工程,但并非张某的直接雇主。因此,张某受伤,他没有责任。

  孟村法院魏岩法官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调解,但各方就赔偿问题并未达成一致。调解无果后,法官依法对此案开庭审理。

  孟村法院认为,张某打扫装修房屋的卫生间屋顶是自发的行为。张某在明知所用的凳子不具有安全保障的情形下仍然使用,在工作时疏于防范,没有让人帮忙扶稳凳子。因此,张某对自身受伤应负主要责任。

  王某作为业主,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李某,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虽然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明确王某不承担任何施工安全责任,但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李某未取得相应资质便承包工程,又将贴瓷砖、做防水、砌墙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汪某,也未尽到监管责任,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汪某作为张某的直接雇主,应对张某受伤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11月2日,综合各方责任的性质与大小,孟村法院判决张某自身承担60%的责任,汪某承担25%的责任,李某承担10%的责任,王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总计3.3万元。

  11月8日,汪某、王某、李某将各自承担的赔偿金交到了孟村法院。法官魏岩又及时将赔偿款给了受伤的张某。

(责任编辑:管理)

随机内容